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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还能婚检吗

其他 2022-12-14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当事人结婚的,可以选择做婚检,也可以选择不做婚检。只要符合结婚年龄以及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夫妻,而不要求婚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领结婚证还需要婚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而婚前检查是证明不存在前述情形的主要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领取结婚证一般是需要婚检的。虽然《民法典》已经删除婚检的规定,但《婚姻登记条例》仍然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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