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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有权将共同拥有的房子出卖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4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的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外一方主张追回该房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单方一般不可以卖共有的房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房产是共有的,其中一个共有人想出卖房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否则共有人有权申请买卖行为无效或者要求擅自出卖房产的共有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共有房产是不可以单方面卖的,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那不知情的配偶一方不可以要求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返还房产,只能要求私自售卖的一方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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