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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子一方面可以单独卖吗

离婚 2020-02-27 13: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私自出卖共同财产的,可按照无权处分财产的行为,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关于私自处置夫妻共有房屋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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