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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外包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是派遣到客户公司,现在外包公司与客户公司项目合作到期了,外包公司也一直没给我找到其他的公司安排我上班,让我离职,这种情况会有赔偿吗

劳务派遣 2022-12-14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续签了,一般不用赔偿劳动者,但要补偿劳动者。劳动者在该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就需要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要补偿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外包人员被用工单位辞退的一般没有补偿。一般情况下,外包人员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为被辞退的外包人员重新安排工作,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外包人员是指某些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把某部分不涉及商业机密的业务承包给某个专业公司,由专业公司派出人员到协议方公司工作。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外企员工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有补偿的。按照劳动年限来进行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则公司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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