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 2022-12-15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以及民政局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两人的结婚证;还有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等双方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分发离婚证,夫妻二人拿到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的结婚证
    2、双方的身份证
    3、双方的户口本
    4、离婚协议书要携带一式三份,当着办事人员双方签名,后由民政局盖章备案一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5、双方的照片结婚时是双人照、离婚时则是单人照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
    一、第三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图木舒克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