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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违约法院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 2022-12-15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房违约,法院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判决继续履行。依据买卖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2、判决赔偿违约损失。违约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卖房违约法院的处理方式:
    1、判决继续履行。依据买卖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2、判决赔偿违约损失。
    违约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院对房屋买卖违约责任的判决是:
    (一)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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