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XX能源汽车一个月不到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车吗?

产品质量 2022-12-15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退保的车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
    2、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
    3、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
    4、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其中
    二、
    三、四满足一条即可。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 退保的车辆须具备的条件:
    1、需要退保的车辆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车辆保险单有效期内,该保险车辆没有从保险公司得到过任何的理赔。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没有获得理赔的也不能退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
    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 汽车召回不一定会有补偿,如果因为车辆缺陷实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