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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律师,你好!我跟卖电动车车行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现在想过户到我名下,他不配合我过户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啊

二手房 2022-12-15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车卖方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凭合同和身份证,向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胜诉的当事人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对方不过户处理:车辆登记人可持身份证件、机动车买卖合同等证明。提供被告相关信息后到车辆登记地区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机动车。可胜诉后凭生效的判决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到车辆登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合同有约定的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买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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