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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青岛副驾驶座忘记系安全带了,经红绿灯路口提示后系的安全带会不会扣分

行政处罚 2022-12-15 1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扣分。副驾驶属于乘坐人员,法律规定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200元不扣分,一般执行是20元。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4、城市快速路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副驾驶不扣安全带的不扣分,只是会进行罚款处理,一般是罚款50元。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罚款20到200元。所以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但是也需要系安全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不扣分,对乘车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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