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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民自留地划分为基本农田,导致农民没有宅基地违法吗?

土地纠纷 2022-12-15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划分的理由是什么?是征收还是什么
  • 农村宅基地没过户算农民集体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宅基地之前使用的村民所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用地是可以申请作为宅基地使用的,且应当经过村集体的批准;永久基本农田则不可以作为宅基地申请使用。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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