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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夫妻买房必须都到吗

房屋买卖 2022-12-15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需要看在购房合同上购买方是哪一方,如果写的购买方是夫妻双方,那么就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但如果购买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只需买受人一方签字就可以,无需夫妻双方到场。但如果是通过贷款买房的,夫妻共同还贷的,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需要到场,在合同上签字。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夫妻共同买房必须都到。夫妻尽量都到,特别是夫妻一起买共同所有的房屋,办理房产证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办理房产证,共同申请登记,就需要夫妻都要到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买房不必须夫妻双方到场,产权登记双方的尽量夫妻双方到场。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一方授权另一方代签的、或一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同样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买房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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