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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如何补办

土地纠纷 2022-12-15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后的补办手续是: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应申请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换发、补发。须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本人申请书、本村介绍信、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复印件以及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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