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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一方过世。可以把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3-04 2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买卖房产要如何过户?
    1、领表签约
    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并填表。
    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查档鉴定
    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交税
    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4、登记
    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取证
    取证是后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 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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