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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11年在上海交了综合保险七八年,后来2011强制性交金了,到2019年末我五十岁了,到退休年龄了,这下麻烦了,还不满十年,更不到十五年,又不能自己不交,请问退休年龄到了,公司可以继续给我交金么?不是说延长退休年龄了吗?转回老家去,到时候退休拿不了几个钱,有啥好补救的措施?

劳动纠纷 2019-01-03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妇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生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亦自然终止,依法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 根据目前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与当事人的参保种类、性别、身份等有关:
    1、职工养老保险: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女均为60周岁。
  • 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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