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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猥亵儿童罪犯判一年,现在还有两个月刑满,家母85岁病世,怎么向监狱申请回家送终?

综合法律 2019-03-02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所谓猥亵妇女,首先从主观上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客观上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猥亵儿童罪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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