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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直在公司扣除个人所得税,但突然发现其他公司也偷了我的信息,让我扣除更多的税,如何选择处理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2-16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解决
  • 若公司有偷税漏税的行为,举报人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处罚;多次偷税漏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公司偷税漏税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地的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需要为检举人保密,如果举报的信息真实的,税务机关还需按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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