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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费用怎么算的

抵押担保 2022-12-16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费用的收取根据地方和公证项目的不同而略有差别,因为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公证费用按各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例如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50—80元;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等。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各地收费标准不同,建议咨询公证部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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