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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2013年结婚,对方要彩礼12万(前四后八,即订婚4万,结婚8万),后经协商给了5万。结婚前,女方答应陪嫁10万,要求男方回礼2万。后经协商回礼1万。婚礼后第二天女方家长就把10万元从女儿手里拿走了,说是付利息,也一直没有给。结婚后,两孩子经常为经济问题吵架。女方查出输卵管堵塞,我们带她检查,人家拒绝治疗。后来,两个孩子买车,女方没有返还陪嫁钱,我们从亲戚家借了10万元;订房子,两个孩子没钱,我们给付了首付(转账)我儿子拿工资直接转账按揭,手里只能剩下500元生活费,女方没有投入一分钱。到了收房时间,女方也没有返还钱,还说是替女儿理财,与男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女方的工资全部由她自己支配,不给家庭投资任何费用,结婚四年没有积累到6000元。我们也给两个孩子做工作让好好生活,我们帮助解决困难。女孩不但没有变化,经常在晚上两口吵架。过了收房时间六个月了,房子至今没有办理收房手续。现提出离婚,女孩要定的那套房子涨价部分的利润(定房时7500元/平,现在10000元/平)。请问:这个差价能给女方吗?应该怎样处理?我们给付了首付(转账)女方也没有返还钱,不给家庭投资任何费用,过了收房时间六个月了,这个差价能给女方吗?

离婚 2019-06-06 0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吵架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的,可以离婚。离婚有两种,一种诉讼离婚,一种协议离婚。当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等的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提供三份,双方当事人一人一份,办理机关留一份)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和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有磁、或者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原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的色底双方当事人一致)
  • 在被继承人死后,他的房子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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