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双方都是女孩斗殴,对面有个女生受伤了她们家人报警警方有人帮她们,然后和我说私聊一家三千 说医检报告那个女生鼻子塌了算2级伤害,警察也没给我们看医检报告,然后女孩的家人说又要我们三个人一人拿三万才能撤诉,我现在年龄17岁 发生时间2016年10月份 ,现在她们家人撤诉了 她们好像背地里又找法院起诉我 说我让我每个月都去一次,钱我已经该给的都给了 她们医检报告也没给我看过,我们一共三个人对面两个人是互殴我们这边也有轻伤,她们家里在警察局好像有人一直针对我们,我妈妈爸爸也不懂法律,请好心的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感谢你们的大恩大德。 谢谢对面有个女生受伤了她们家人报警警方有人帮她们,我现在年龄17岁 她们好像背地里又找法院起诉我

综合法律 2019-02-03 0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互殴轻伤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是构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属于公诉案件,应由公检法三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无法撤诉。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 被人打成轻伤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常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