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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吸收存款20万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2019-03-15 2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其中的单位并不仅指不具有经营存款业务资格的单位,银行和其他具有经营存款业务资格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类: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个人或单位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和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擅自提高利率等,办理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以投资、集资、联营、资金互助等名义间接非法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及规则: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
    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4、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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