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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2-12-17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后,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法律依据: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后,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执行的财产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 没收财产的执行的规定有在没收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应当由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过债权人的请求,应当偿还。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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