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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能办理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起诉离婚 2022-12-17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之后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法院不会准予离婚。一方或者双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出现以下情形时,夫妻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1、未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书;

    2、双方不能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

    3、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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