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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自动离职是一个概念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7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自动离职不是一个概念,员工自动离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之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劳动者自动离职后,一般在用人单位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把解约证明当场交给劳动者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来交给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适用的主体不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主体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违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自动离职一般是劳动者违法解除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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