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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甥女在陕西杨凌县长大,年幼丧父,她妈妈小时候发烧脑子烧坏了,从小一直由外婆外公抚养,外婆外公年纪大了,不放心孩子和她妈妈,就在孩子满21周岁时帮她找了婆家,丈夫是人家介绍的,陕南农村人,当时夫家同意入赘到我外甥女家,户口迁入,婚前外甥女家动迁分房子,由于没钱装修,婚前夫家提出他们装修,装修金额不详。结婚至今5年,从结婚开始,外甥女丈夫全家一起到杨凌住过一段时间,几个月后提出要去西安打工,外甥女也一同前往过,但住不惯,所以又回到了外婆外公家居住,4年来夫家没有给过一分钱,由于女方一直没有怀孕,后经检查,外甥女无法生育,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并要求返还12万装修款,我方不同意,请问这个装修款需要女方赔偿吗?说明一下,我外甥女本人一直没有工作,1年前开始到超市收银,工资很低,妈妈一直拿低保,年幼爸爸由于交通事故身故,有15万赔偿,现在在妈妈名下,男方知道有这笔钱。我们应该怎样主张我们的权利?期待回复。

离婚 2019-01-09 0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结婚迁户口需要备齐的证件如下:
    1. 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 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 村委接收证
    (备注: 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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