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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初期,能否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不上班时如何缴纳社会保障,有生育补贴和产假吗?

社会保险 2022-12-18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妇停薪留职有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不合法。在怀孕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生育津贴的权利,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需照常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在怀孕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生育津贴的权利,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应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在怀孕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生育津贴的权利,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应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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