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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子女的配偶需要签字吗?

房屋产权 2022-12-18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卖房子女不需要签字。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因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或者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以及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因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或者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以及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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