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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东莞买房要哪些条件

房屋买卖 2022-12-18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问问房地产管理部门
  • 对于“外地人在东莞买房条件”这个问题,个人观点如下:第一种情况为首套房购房资格。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第二种情况为二套房购房资格。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1、外地居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东莞接连满五年交税证实(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东莞接连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实;有东莞合法有用的暂住证。
    2、购房人在东莞没有房子,假如现已成婚,夫妻两边在在东莞没有房子;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假如在东莞以外的当地借款买过一套房,契合以上条件在东莞再借款买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含60%),借款利率上浮10%。
  • 外地人在江门买房条件如下:  
    1、当地一年纳税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江门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之类的。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  
    3、个人买房需要资料: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与江门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即可。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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