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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04年冬天结婚,05年的冬天有了儿子。我们虽然是自由恋爱但是感情基础不是很好!他的家庭条件不好,婚后我努力想改变。可是他是那种好吃懒做的人!06年我们开了一家饰品小店,因为没有钱,他又没有能力借到钱,是我在娘家借来的。当然也是在他同意一起偿还的情况下去借的。从开店起他就不上班了,这样一家三口所有开销都从小店收入里支出,因为经验少,生意并不景气。也就在那个时候他觉得还债没有指望了,特别消极!什么都不做,我自己带孩子,做家务还要维持小店的生意!他渐渐迷恋了上网,慢慢的开始不回家,对家庭不闻不问,这期间有他的同学给调解过,没有结果!至今已有两年的时间了!我在家带着孩子直到今年春天才因负担不起把孩子送到婆婆家。债务我自己在还。现在我知道他和一个女人住在一起,但是我没有证据,我给怎么办?他又没有能力借到钱,生意并不景气。债务我自己在还。但是我没有证据,我给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20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结婚后的债务是在离婚后还是两人承担,因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一点,在夫妻关系期间,一方隐瞒另一方欠下的债务,也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
  • 离婚后的债务清偿问题要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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