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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18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的条件: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其他条件。上市公司类型:股票型上市公司;债券型上市公司。

    法律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 公司上市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在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 公司上市的具体条件有: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在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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