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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权人怎样增加

房屋产权 2022-12-19 0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增加房屋共有权人的程序是: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增加产权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物权归属一定要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发放房屋产权登记簿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屋共有权人的增加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增加产权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物权归属一定要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发放房屋产权登记簿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1、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2、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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