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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在外开公司失败而负债累累,如果我父亲还不起这些债务会不会由我和我母亲来偿还。还有就是,这些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我们毫无受益。这些债务会不会移交到我们的名下由我们去偿还?如果我父亲还不起这些债务会不会由我和我母亲来偿还。这些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这些债务会不会移交到我们的名下由我们去偿还?

债权债务 2019-03-09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公司部分债务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承担,不属于你们家庭的共同债务,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则应当在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就视为你老公的债务。 你老公的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包括上述公司的连带债务,如果是他为个人经营所负,经营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你老公的个人债务,但是对方既然连带起诉了你,我认为对方并不会毫无准备,建议你就此联系专业律师,对上述事实的证明、答辩进行一番准备。
    对于房产的份额,你自己的判断并非就是法律事实,律师需要通过现实材料才能做出判断。 若需帮助欢迎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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