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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卖掉还能要回来么

土地纠纷 2022-12-19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规买卖宅基地的应当收回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非法买卖宅基地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因为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果是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是有机会要回来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一般不能要回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则有机会要回来。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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