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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桂云1965年1月12出生,1994年12月参加工作在正府机关工作(工勤人员)依法应在2015年1月退休,但工作单位及人社局一直未办理退休至2018年3月才办理退休,相应延续了两年工作并交了社保,又于2016年12月奉上级有关部门领导通知参加了技术工高级工笔试,接连在2017年3月又接上级领导通知参加面试合格后至今未按高级技术职称上调工资,上月办退休时的退休证按2015年1月退休及退休证签发日期未填(空白),为此请问律师:1虽到退休年龄没办退休,继续工作两年又交了社保是上级领导安排的事是否计算工龄(按实际工作年限2018年1月退休);2技术职称高级工笔试和面试都合格是在上级领导安排下按程序参考合格是否要按政府上调职称工资,而现在的做法有损本人利益是否违法,请律师帮忙找出相关法律为我付个公道!

劳动纠纷 2019-01-06 1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称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看你单位是的规定,是按职称定工资还是按工龄定工资。职称是否和工资挂钩是由各单位自己决定的。现在政策规定职称和工资不是强制挂钩的,也就是说具体规定由各单位自己定,如果你单位有这个取得制成后每年加工资的规定,那就会每年都加的,但不是所有单位都有这个规定的。
    最好是向你单位负责这方面的人了解一下。如果你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等大单位,这方面的规定会比较明确的,只要去了解一下就可以了。其次,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其中岗位工资是由职称或职级决定的,而薪级工资是由可计算工龄的在校时间和工作时间决定的.可计算工龄的在校时间是指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从入学的那一年起计算工龄.比如你的学历是本科,你的工龄就从你本科入学的那一年起算再加上你的工作时间计算.再者,你晋升岗位的时间也决定了薪级工资的档次,假如你晋升职称的时间比别人要晚的话,工资也会有很大差别的.别人跟你的工资不一样,一是要看学历和入学时间,二是看晋升职称的时间。

  • 1、退休年龄已到,社保年限不够可以根据下列情况选择延长缴费,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然终止,不能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属于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企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从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企业不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部门也因为你的年龄到了退休年龄,也不会再受理职工社会保险,不足15年的部分,只能自己缴纳,并且因为是你的年龄到了法定年龄,不是公司的责任,没有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原有的合同就会随着退休而终止,如果企业需要这些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就要按照退休返聘的方式进行,签订聘用协议即可。

    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若企业想继续聘用的,另行签订劳务合同(协议)。
  • 员工应对劳资纠纷:以内部沟通调解为主,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解决。在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到了仲裁部门也是本着先调解、后仲裁、最后再裁决的原则,尽量不扩大影响面。
    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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