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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

其他 2022-12-19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驳回复审的处理办法:商标驳回复审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再审决定不服的,就再审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5)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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