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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2-12-19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保证人追偿权的条件是: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保证人的履行使债务人免责、债务人的免责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保证人的履行无过错、依约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保证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2、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3、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保证责任的承担无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均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

    4、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保证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以及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使主债务归于消灭的,即可构成追偿权。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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