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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贷款担保七八年了,当时人一直没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这边说我已经进入黑名单了,我这个情况怎么解决?

抵押担保 2024-04-16 15: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即可由法院从名单中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你代为偿还,可以向实际债务人追偿

  • 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让贷款人还清欠款后一般来说5年会消除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的就要督促贷款人去还清所欠款项,那么五年之后就从个人征信系统中删除不良记录。
    通常所说的黑名单有两种:
    一是人民银行系统
    二是其它银行系统
    第一种情况,根据国务院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第二种情况,只是进入了某家银行的黑名单那么只会影响到在那个银行的信用卡和贷款申请,不会影响在其他银行的申请。
    如果对
    信用记录本身有异议,则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亲自或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在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当地人行支行填写异议申请单提出申请,央行会进行调查取证,若发现错误,则会根据申请和调查结果修正信用记录。
  • 法律分析:一般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的就要督促贷款人去还清所欠款项,那么五年之后就从个人征信系统中删除不良记录。通常所说的黑名单有两种:一是人民银行系统二是其它银行系统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第二种情况,只是进入了某家银行的黑名单那么只会影响到在那个银行的信用卡和贷款申请,不会影响在其他银行的申请。
    如果对信用记录本身有异议,则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亲自或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在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当地人行支行填写异议申请单提出申请,央行会进行调查取证,若发现错误,则会根据申请和调查结果修正信用记录。
  • 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让贷款人还清欠款后一般来说5年会消除记录,具体情况如下:一般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的就要督促贷款人去还清所欠款项,那么五年之后就从个人征信系统中删除不良记录。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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