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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但是首要我想把我的债务及财产分清楚,我跟我老公开店都是从我公公那里拿的钱,我打的欠条,我公公说不用还,我想离婚了,我公公肯定跟我算,还有结婚没多久我老公跟我公公借了钱出去做生意,也打了欠条,但是他都在外面吃喝玩乐,钱从来不拿回来,偶尔给我个几百花花。我老公出门带了钱出去,都是要花光了才回来,我们的店还在,我想把店给他,债给他,出去上班了,要不然不知道要被他花掉多少钱,有没有地方可以公证的,就是把店面给他,债务给他。另外我们还有个小孩,我想暂时先把财产的事情弄清楚,再弄小孩的事。他是个赖皮,又不肯离婚,又要小孩,嘴巴又坏,我说小孩我要,店给他,债给他,我等于是净身出户了,(本来欠的债都是开店才有的)他说我和我妈看中他肯定要小孩这件事,故意拿小孩来威胁他,可是我真的很想离婚。

离婚 2019-01-03 0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目前的《婚姻法》除了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之外,还规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将共有财产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在这样的经济约定之下,夫妻两人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有完全的支配权,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借款,其本质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这种借条与普通的借条—样,借多少还多少,并无太大争议。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婚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进行结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有关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确定相关的债务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婚姻债务的,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一约定仅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效力而不能对抗债权人。
  • 依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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