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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期间,看手机,公司领导层发现后要对我进行罚款,并要求我用现金进行罚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并未有相关的条例,关于规章制度也只是管理层口说告知的,并没有相关的书面告知,此行为,我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罚款

行政处罚 2022-12-19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只有行政主体才能够罚款,如果公司随意扣工资,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司可以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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