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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装修了,没人住,厨房下水管漏水了,是楼上的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2-12-20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住户漏水若是房屋建设未超过五年的应当由开发商担责。若是已经超出保修期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若是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由楼上住户造成的,楼下用户可以要求楼上住户负责。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楼上装修漏水到楼下,当事人首先可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原因以及责任人,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可请物业进行修理。如果是楼上装修行为所引起的,可要求楼上责任人将房屋恢复原状,对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若对方拒不赔偿,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楼上装修漏水到楼下,权利人可以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物业维修。如果是楼上装修行为引起的,可以要求楼上将房屋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漏水造成的损失。
    对方拒不赔偿的,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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