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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道漏水责任如何划分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2-20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下水管漏水按下列情况确定责任:
    1、如果是因为楼上装修或者其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由楼上的的住户负责;
    2、如果楼上下水管漏水是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楼上下水道漏水,如果是对楼下造成损伤,楼上住户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下水道质量问题或是安装不当,那应按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由开发商负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下水道反水的责任:
    1、如果户主家下水道反水是由于楼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和管理,业主有权利向物业追责;
    2、如果确实是楼下其他用户擅改装家下水管道,导致下水管道经常出现反冲现象,那楼下业主应对此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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