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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后能否撤销

房屋产权 2022-12-20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期间可以撤销。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取得的房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带齐房产转让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注销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房产过户期间能撤销。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取得的房产应当予以返还,带齐房产转让合同及相关资料注销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房产过户期间能撤销。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撤销房产过户行为,基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进行房产过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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