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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怀孕,主动提出辞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 2022-12-20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如果是非因本人意愿而辞职,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本人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劳动者是自愿辞职的,则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因个人原因劳动者辞职,导致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个人选择辞职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职工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主动离职的按规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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