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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票丢了,开的检查单不做了医院不给退钱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2-12-20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是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
    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 住院发票遗失是不能补办的,但是可以通过复印件,进行相应的盖章即可。可以报销的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医院缴费后可以退款。在医院缴纳费用后,如果不进行相关项目的治疗,在办理出院时,出院结账的时候会多退少补的。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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