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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已调解抵押权能行使吗

抵押担保 2022-12-20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债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限,而债务人未进行清偿;以及债务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造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主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抵押权并没有消灭,但是由于主债务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只有抵押人自愿承担其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才能行使该抵押权。所以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主债务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抵押权并没有消灭,但是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的保护,只有抵押人自愿承担其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才能行使该抵押权。所以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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