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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合约机没向我先说明就让我交钱签字是欺诈行为吗?我交钱签字之后才向我说明情况,并且告诉我不能退,只能换机,最终换给我一台二手手机,后来协商的时候说二手手机售出不退,这算是强买强卖吗?并且告诉我不能退,后来协商的时候说二手手机售出不退,这算是强买强卖吗?

综合法律 2019-03-09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选择商品经营者和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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