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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此输我买的商品房,下水管线在我厅里棚顶顺着棚顶设置、房屋净高均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请问我要起诉还要做房屋质量鉴定吗,具体找什么部门做鉴定?谢谢!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房屋净高均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请问我要起诉还要做房屋质量鉴定吗,具体找什么部门做鉴定?

房产纠纷 2019-05-14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
    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作出质量鉴定后,消协才可以此为依据,依法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分析:商品质量纠纷,有的比较复杂,有的相对简单,对于那些凭借生活常识即可判断责任的,不必提请检测、鉴定。
    另外,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法定授权处理消费纠纷的消费者组织,有权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组织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的质量鉴定专家组进行质量鉴定,不一定非得找检验机构,动用昂贵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还有一些情况下,难以查清产品质量是不是真有问题,消协不一定非要查清楚再做调解,而应劝导双方互谅互让,以和为贵,化解矛盾,公平公正解决争议。
  • 质量鉴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相关条款
    《决定》及《通则》中对司法鉴定明确为: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决定》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在诉讼中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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