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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8年结婚,1999年育有一子。老公在2003年出轨,后原谅他和好,2005年育有一女儿,2014年发现他加有初恋微信,很生气,想离婚,便他不同意,还签署了一份婚内协议书,就是说他再有对女方不忠的行为就净身出户,但在2016年8月20日,那女人又打电话给他,所以我离婚,但他死活不同意,说他们没什么,但我觉得对婚姻没有了信心,也无心经营家庭了,不知该怎么办?如果他不同意,我也没办法吗?想离婚,便他不同意,但他死活不同意,如果他不同意,我也没办法吗?

离婚 2019-03-02 0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轨离婚怎么判:
    首先就离婚意愿来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情况来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即使一方出轨,法院也不会叛离。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首先考虑无过错方。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不会首先考虑是否出轨,而会首先考虑怎样有利于孩子。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女方出轨能否协议离婚?
    女方出轨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此时,作为无过错方的男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具体要求如下: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并不能构成过错方,除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才构成过错方。婚姻法并没有说对出轨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还是以均分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因此对于混次男方或者女方重婚的情况,通常可以人定为其存在过错,在协议离婚时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 我国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的,肯定是准予离婚的。双方只需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适当处理,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后即可发给离婚证。
      但是另一方坚决想离婚,一方如果又坚决不同意的,那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时,原告要注意以下事项,否则法院不受理:
      
    1、原告必须是婚姻当事人,不能代替别人起诉;
      
    2、被告明确,当然这个不必多说;
      
    3、起诉状要写好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找对法院。诉讼离婚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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