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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追尾,谁来承担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具体如何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1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对方负全责的,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等材料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该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车被追尾而损坏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的损失包括:
    1、车辆维修费、车载物损失、车辆施救费以及车辆重置费;
    2、营运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3、非经营性车辆,可以请求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车子被追尾对方负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双方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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