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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租门面没有超过一个月,能要回转让费吗

房屋租赁 2022-12-21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让费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合同中的内容,如果转让合同合法合规,那转让费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房东将房屋转租时会向下一个租户收取剩余租期的租赁费以及房屋的装修费等,如果是双方达成合意并且不存在违法事由,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没签合同但违约的可以要求退回转让费。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者履行了对方不接受的,转让费可以要求退回。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一般合同成立生效,转让费一般不能退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转租合同收了转让费是可以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转让费,当事人双方之间协议收取转让费的可以收;转让费是承租者给上一个经营者的额外费用,收取转让费的前提条件是转租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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