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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漏水,房间客厅,请问谁负责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2-21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楼房下水主管道漏水,且是相邻的邻居或者楼上的原因造成的,由造成漏水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为装修公司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导致的,由装修公司负责。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 楼下漏水的,需要先查明责任归属。对于公共设施,应当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对于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房屋漏水,物业不一定有责任。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保修期内房屋漏水,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如果是非因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正常的损耗造成公共区域漏水的,物业应当负责维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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